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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全省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小型项目管理师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 〕270 号)和《关于做好三级项目经理向小型项目管理师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13 〕27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对全省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凡在建筑业企业从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通过陕西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达到小型项目管理师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或参加2013年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地市级建管部门)组织的三级项目经理向小型项目管理师过渡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向受聘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建管部门申请执业。

(二)申请人的初始、变更、遗失补办、注销等业务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理。

1.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受聘企业在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保存信息资料并打印所需申请表。

2.书面申报:申请人通过受聘企业将所需的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建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地市级建管部门对申请人初始申报的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专业颁发《陕西省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对变更申报的资料审核通过后在执业证书备注页打印相关变更信息;对遗失补办和注销的资料审核通过后做出予以补办和注销决定。

(四)地市级建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初始、变更、遗失补办、注销等事项,在申请表上加盖“陕西省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专用章**”印章,印章中**详见证章管理中地市级建管部门代码

二、申报资料

(五)初始申报。申请人通过考试成绩合格后应申请执业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申报初始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受聘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从事本行业的工作年限证明。

(六)变更申请。在执业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人自然情况发生变化的、变更受聘企业的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变更后,执业证书有效期执行原有效期。申请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申报变更申请表》;

2.执业证书;

3.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提供与原受聘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和与新受聘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申请人必须在受聘企业执业满6个月方可申请变更受聘企业);

4.申请人所在受聘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申请人自然情况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七)注销申请。小型项目管理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地市建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受聘企业破产的;

2.受聘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受聘企业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于受聘企业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年龄超过65岁的(系统自动注销);

6.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7.其他导致执业失效的情形的。

申请注销,应提供下列材料:

1.《执业证书注销申请表》;

2.执业证书;

3.身份证件。

(八)遗失补办申请。申请人遗失执业证书应及时补办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应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在县级以上公众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九)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允许执业: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3.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之日止不满5年的;  

5.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之日止不满3年的;  

6.被吊销执业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之日止不满2年的;  

7.在申请执业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8.申请人的受聘单位不符合工程施工要求的;

9.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执业的其他情形。

(十)地市级建管部门应认真核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当场退还原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证书管理

(十一)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由我中心统一印制,证书编号为印制流水号。

(十二)执业编号规则:

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编号由13位字码组成,其编号编排方法为:第1、2位为“陕3”,表示陕西省小型项目管理师;第3、4位数字表示受聘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地的地市级建管部门代码;第5位数字表示执业专业代码,第6、7位数字表示初始申报年份,第8-13位数字表示首次申报时的流水号。

执业专业代码为:建筑工程1,公路工程2,水利水电工程3,市政工程4,矿业工程5,机电工程6。

地市级建管部门代码为:西安(建管处)01,西安(装饰办)02,咸阳03,宝鸡04,渭南05,汉中06,安康07,商洛08,延安09,榆林10,杨凌11,韩城12,铜川13。

四、有关问题说明

(十三)已经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资格或一二级临时建造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再申报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

(十四)小型项目管理师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跨地区办理受聘企业变更等有关执业手续。

 

 

 

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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