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19〕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120号)要求,结合省厅《关于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电子证书的通知》(陕建发〔2018〕341号)精神,现就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的人员,在考核报名系统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及电子照片,即可打印准考证参加考核。
二、考核合格的人员于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个人身份证件、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相关资料,到厅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三、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即可查询获取。
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120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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